这厮也是运气好。
前一世,扎克-施耐德靠着《活死人黎明》成功试水,往外踏出自己的第一步,说实在的,影片根本没能发挥他的才能,也就比较中规中矩吧。
这一世,就不好说了。反正莱曼是打算把他对色彩的运用挖掘出来。这货或许不是好莱坞最会讲故事的导演,但一定会是影片色彩最有自己风格的导演。
《纽约行》更是天然的适合扎导的发挥。第一部影片就如此贴切,这货的影像风格一定能比前世更锋利、浓郁。
想到这,莱曼也不由的期待起来。
过了两日后,迪奥的广告片正式完成。
除了剩下的报酬打入莱曼的账户,伊娃-格林也连忙赶去了《后天》的片场。
莱曼待在公司里,日常的处理一些事务外,就是与扎克-施耐德确定项目。
剧本方面,埃里克-纽曼还在编写,但电影主题非常的明确,扎导又是人生中的第一部处女作,简直干劲十足,知道投资没问题后,率先筹备起电影的前期工作。
不过,为了一点噱头,莱曼也买下了《活死人黎明》的版权,并让版权的拥有方亚伯拉罕参与到了这个项目——没办法,这厮愿意卖出版权的条件就是获得《纽约行》的一部分投资份额。
而且,他和扎克-施耐德、埃里克-纽曼早就有过商量,直接以工作室的名义加入到了萤火虫影业。
至此,整个项目的大致拍摄预算为7千万美金,其中的一千万由他们几人的工作室一起投资,只有收益分红,不参与版权的后续运作。
还有,莱曼又以公司的名义,注资5百万放到几人成立的工作室,占股百分之51。
这样,大家各自欢喜,《纽约行》也正式立项。
对于这样的一部处女作,能拉来这么多的投资,扎克-施耐德想都没想过,高兴之余,更多的是压力。
电影筹备的每个项目基本都是亲自去把控,恨不得面面俱到,争取一点差错都不出。
器材、场地、人工、道具、服装、胶片以及演员。
当然,也别看七千万美金很多,但对于这样的大场面和需要特效以及大量群演的电影来说,也没有太多浪费的空间。
一线明星就更不用想了,主创那么多,群像电影不可能全把钱花在一两个主要演员的身上。
原本扎克-施耐德还想邀请莱曼当《纽约行》的制片人,还把选角的权力交给他,却被莱曼以公司事务繁忙为理由拒绝了。
只说当个副制片还差不多,总制片就交给亚伯拉罕吧。嗯,这厮本就是制片人出身,还干过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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