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吧,就是欧罗巴影业觉得莱曼的个人能力不错,参与制作的电影总能盈利,所以想要签署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意向书,把人家的发行业务绑定过来。反正,萤火虫影业也没有自主发行的能力。
然后呢,他们给的条件大致也跟今日的发行条款差不多,也是收取百分之20的利润,宣发费用各自承担一半。
当然,为了能够顺利达成合作,他们也不只是提出要求,他们也给出了自己的诚意。
那就是这三年里,萤火虫影业有参与投资欧罗巴影业旗下电影项目的权益,大致为总投资份额的百分之15,只享有同等的票房收益,不参与版权运作。
或许有人要问了,这两方给出的价码不一致啊。
其实也没什么好说的,实力不对等,可不就是这样的条件吗。
萤火虫影业没有发行权,欧罗巴影业有成熟的发行渠道,就这么简单。
再举个例子吧,如果莱曼那这份意向书去跟华纳乃至派拉蒙影业商谈的话,根本不可能达成。人家根本没必要给你什么可见的长期投资份额。
或许这也是因为在欧罗巴影业的眼里,莱曼身上蕴含的价值更加值得他们为此下注。
两者合作了这么多次,是值得信任,值得加码拉拢的。
而对于莱曼来说,他肯定也愿意。
不说什么投资份额的事,就发行这一块,欧罗巴影业也绝没有什么狮子大开口的意思,完全是业内比较良心的发行抽成。
要知道,一些如好莱坞六大这样的国际发行商,最高叫价都可以说要影业百分之40的收益,不过这一般也是他们自家的项目,左手倒右手,摊薄收益。
但再怎么样,欧罗巴影业确实是带着诚意过来合作的。
随后,莱曼便拿着意向书在相关律师的见证下,顺利完全签约。
签约完后,乔治也不久留,很快就告辞离开了。
而两者上升到战略合作伙伴后,欧罗巴影业也不隐瞒,迅速的将这条消息传播出去。
这样做不仅可以稳住公司各大股东的心,还对股票有着利好作用,实在一举两得。
一时之间,莱曼的萤火虫影业也进入不少圈内有心之士的眼里。
在他们看来,有制作能力的电影公司本就很优秀,更别说还有欧罗巴影业的海外渠道保驾护航。
这样的公司可谓潜力十足。
“莱曼,有个人想见你。”
一日,莱曼正在公司处理业务,经纪人约翰逊突然打电话道。
“谁啊?”
“传奇影业的董事长——托马斯-图尔。”
“他找我干吗?”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