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灯
护眼
字体:

第九十四章 他会算命

首页 书架 加入书签 返回目录

第九十四章他会算命

“你公司呢?之前不是说做的挺好的?怎么忽然就回国了?”先填饱了肚子后,常彬便先问道。

“唉,别提了,一时半会说不清楚,市场环境不好,再加上识人不明,啧啧,人心呐!”自成喝了口酒,扶了下眼镜,摊手以一副无奈地表情说道:“哎,折腾了这么多年,最后两手空空,一事无成,只好回来继承亿万家产了……”

向坤和常彬以前就知道自成家里很有钱,有好多家超市,好像还涉足房地产领域,所以当初他出国前,总是拿这句话来打趣他,说他要是在国外混不下去,就只好回来继承亿万家产了。

不过老实说,向坤和自成一起上了四年大学,真看不出来这哥们是亿万家产的富二代,一样和他们住了四年宿舍,用的笔记本是和他一块买的神船,通宵玩游戏的时候也是一块吃泡面,出行的时候也是和他们一起挤地铁、公交,和想象中那开跑车载名模,全身名牌气质超然的二代小哥相差甚远。不过自成也并不小气,一起吃饭的时候倒是总是抢着第一个买单,也经常默默给宿舍添些东西。

“回来也好,其实现在国内的机会比国外多,项目找对了,发展比你在美国更好,加上还有家里的支持。”向坤也在旁边说道。

自成却是摇头:“不折腾了,反正就是听家里的安排吧,我老头说想搞无人超市,和我学的东西也有那么些相关,所以让我去负责。阿土,我听阿彬说你之前的公司关了?如果还没安排新工作,来帮我怎么样?我现在就是个光杆司令,愁得狠呐……”

常彬笑道:“他心心念念要留在这座城市,怎么可能跟你去,他的工作你就放心吧,只要他歇够了,我随时能给他安排好工作。”

向坤知道两个朋友都在为自己考虑,心下有些感动,想了一下,还是说道:“我想着过一段就把房子卖了,回老家去。”

“啊?”常彬刚言辞凿凿地说向坤心心念念要留在这座城市,立马被打脸,有些惊疑地说道:“你不是吧,遇到这点挫折就灰心丧气了?这不像你啊?你学的专业,回你们老家能有什么发展?IT行业又不是像自成他们做零售,哪座城市都可以。而且你不是和……”他本来想说向坤和唐宝娜不是发展得不错么,但想到向坤既然说要回老家,就已经表明了对两人发展的态度了,便没有再多说,准备回头再找个时间问问具体情况。

向坤说道:“不做互联网了,我准备开个养殖场,养养鸡、鸭、鹅、兔什么的。”

常彬和自成都是目瞪口呆,这和他们印象里的向坤完全不一样啊,他们印象里的向坤,对前沿科技,对大城市,一向是充满了向往的,可从来不是这种田园生活、返璞归真的流派啊。

难道之前工作七年的公司倒闭,真的对他打击那么大?

不过他们也知道向坤一向很执拗,做出的决定别人很难改变,也没有再多劝,两人对视一眼,都准备回头再找机会问问。

于是接下来的话题就转到了他们大学时的生活,对此自成最大的一句感慨就是:“奶奶的,大学最后悔的事,就是没能好好谈一场恋爱!”

向坤点头,表示附议。工作以后,再要谈恋爱,很多时候确实已经没了读书时那种单纯和纯粹,要考虑的东西太多了。他也经常想着,要是自己大学的时候就谈了个女朋友,毕业后没多久就结婚了会这么样?唔,然后遇到变异成吸血鬼这事,那位妻子会怎么做?应该不会把自己举报了吧……

常彬对两人的言论表示不屑,鄙视道:“得了吧你们,大学的时候我带你们参加过多少次美术系、外语系的活动了?多少次带你们去帮学妹们装电脑、修电脑,你们倒好,真特么就是专心地装电脑修电脑了,人家要请你们吃饭感谢,你们俩是怎么回复的?晚上公会活动,改天吧……”

相比起向坤和自成,剑眉星目的常彬明显是个大帅哥,而且也比他们俩都会说话,大一的时候就和很多其他系的人认识,后来更是和很多学姐学妹们都关系很好,打成一片。

向坤和自成无言对视,好像真是这样,大学的时候他们不是玩魔兽,就是一起搞些乱七八糟没什么鸟用的小程序。

回想大学做过的最大的事情,貌似就是带领公会拿下了某版本他们那服务器某个最终BOSS的首杀……

“自成,你去美国,没有找个金发美女当女友么?按理说你这又是高材生,又是当老板,应该很容易有妹纸喜欢嘛!”常彬又问道。

自成喝了一小口啤酒,推了下眼镜,抿了抿嘴道:“那是,在啊美利坚,兄弟我也是混得相当不错的,什么金发大妞、南美辣妹、黑人娇娃,我都和她们谈笑风生……”

“谁要听你什么谈笑风生,你就说有没有和她们建立深厚友谊!”向坤笑着打断道。

自成一脸认真地盯着向坤:“我是个爱国青年,我喜欢我们自己国家的妹纸,所以虽然美利坚的妹纸们对我各种糖衣炮弹,但我依然坚持住了自己的原则,没有被她们腐蚀。”

常彬一口酒差点没喷出来,笑着点了点胖子:“你不会到国外了,还不敢单独和妹纸说话吧?”

自成瞪他:“怎么可能!我公司就有十几个妹纸!算了,一会吃完饭,咱们去个酒吧,我证明给你看,我现在搭讪能力超强……”

不过吃完饭后,常彬接到未婚妻王涵的电话,好像是有事需要他回去一趟,于是把车钥匙留给了向坤,让他陪自成去玩,自己则打出租车回去。

向坤载着自成去了一家常彬推荐的酒吧,说是环境很不错,相对没那么吵闹,而且经常会有附近高校的妹纸过去。

进入酒吧后,向坤确实觉得这里的环境相比起他印象里的酒吧而言,要安静了不少,虽然人不少,但除了一位驻唱女歌手在唱着齐秦的《往事随风》,旁边并没有什么吆五喝六的吵闹声。

自成要了一杯无酒精的鸡尾酒,而向坤则要了一杯苏打水……

不一会,一位打扮时髦、栗色头发中挑染一丝紫发的漂亮女孩走了过来,问他们要不要请她喝一杯。

向坤本以为自成会果断答应,没想到他却是笑着摇头:“我们老同学很久没见了,想自己聊聊,不好意思。”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